100年1月1日起,提供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申請,逾期視放棄權利。
※所需資格: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新生兒出生時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新生兒父母設籍時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應備證件:
1.申請書及新生兒母親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民政局洽詢電話:1999*6269
※期程:自100年1月1日起
※民國101年4月開始,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設置「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生育獎勵金與育兒津貼單一窗口,可於一處辦理、全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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