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局-國民年金生育補助

勞委會勞保局今天表示,從7月開始,參加國保的女性被保人,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可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每生1胎可領新台幣1萬7280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表示,國民年金法修正增列生育給付項目,從100年7月1日起,在國保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含死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可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說,給付金額按國保月投保金額發給1個月,目前是1萬7280元。若生雙胞胎或多胞胎,則按比例增加發放金額。如:生雙胞胎可領3萬4560元(1萬7280元×2),生三胞胎可領到5萬1840元(1萬7280元×3)。

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說,民眾可上勞保局官網下載「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或直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申請書經勞保局審查資格符合後,就會將款項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含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即雙胞胎給付2個月、3胞胎給付3個月,以此類推

請領手續
1.
於「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上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2.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
3.
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

(2)
早、死產者,並應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證明書。(應載明早、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上述出生證明書及早、死產證明書均應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
4.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除可直接在本站下載列印外,亦可到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給付核付
1. 本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金額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
2. 請領生育給付的請求權,自分娩或早產之日起算,申請人應於5年內提出申請;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即不予給付。

申請及核付作業流程

++延伸閱讀++
有關勞保局-生育補助 (如果是有工作的媽咪..請看這裡)
http://tw.myblog.yahoo.com/felicity-1983/article?mid=444

生育給付申請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BCELYFGyb8%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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